根據山東省人社廳、財政廳發布《關于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》(魯人社發[2016]33號文),將對2015年12月31日前退休、退職人員,進行基本養老金調整。
這次調整按照定額調整、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,其中,定額調整中,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標準,每人每月增加70元。掛鉤調整分兩部分計算,一是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,按2015年12月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.8%確定月增加額,二是根據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各自特點不同掛鉤,其中,企業退休人員根據繳費年限分檔,15年及以下設一檔,月增加額為25元,15年以上每5年設一檔,月增加額相應提高,具體標準為:16至20年41元,21至25年52元,26至30年63元,31至35年74元,36至40年85元,41至45年96元,46年及以上107元。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根據職務層級分檔,每檔以57元為基數,乘以不同的調整系數確定月增加額。
此外,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、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,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0元、40元和80元養老金。
綜合以往年度傾斜的累計標準,對達到相應年齡的有關人員,再分別按下述辦法增加養老金: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、75周歲和80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70元、170元和320元。
這次調整,是山東自2005年以來連續第十二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,也是機關事業單位建立養老保險制度后,第一次與企業同步調整,將惠及全省550余萬退休人員。(通訊員 尹偉利供稿)